输入工作作息
元
在职期间应发未发加班费合计
226,800元
含50%额外赔偿约 340,200 元
996(早9晚9,每周6天) · 时薪 34.48 元/时 · 已工作 28 个月
工作日加班
87h
4,500元/月
x1.5倍
周末加班
52.2h
3,600元/月
x2倍
节假日加班
0h
0元/月
x3倍
月均应发加班费8,100 元
在职期间合计(28 个月)226,800 元
含额外赔偿金(+50%)340,200 元
追索时效提醒
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。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,但建议尽早主张。
法律依据
《劳动法》第44条:工作日加班150%,休息日加班200%,法定休假日加班300%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5条: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,逾期不支付的,责令加付50%-100%赔偿金。